“哈尔滨毒王”“成都转场皇后”……新冠病例屡遭网暴 媒体发声
详细住址该不该被公布出来?
9月22日,福建莆田警方通报一起泄露转发初筛阳性人员及密接人员信息在社交网络传播。经查,
两名传播者为医疗业工作者,均承认将阳性人员信息泄露。荔城公安分局根据规定对两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个人隐私该不该被公布?北京合弘威宇威宇(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律师解读。
什么是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本次哈尔滨防疫部门将感染者的家庭门牌号公布,就是将其家庭住址对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家庭住址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此行为对于疫情防控并无任何作用,严重的侵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同时,无论是感染者和密切接触人其本身也是受害者,更应对其的权益进行保护。
本次《民法典》的出台,将个人信息列入到保护范围内,故在使用、公开受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信息时应特别予以注意。
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特定主体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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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5日,新华社也就流调问题刊发了相关报道《流调隐去“非必要细节”更科学》,其中表示,
流调隐去“非必要细节”,能更好地保护确诊者的隐私。绝大多数确诊者,都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感染病毒的,他们也是疫情中的受害者,他们的隐私权同样应该被保护。
但在以前,太多“非必要细节”让确诊者轮廓过于清晰,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确诊者姓名、照片、电话、住址等信息泄露的事件,让当事人不堪其扰。
疫情溯源的初衷,是要查清确诊者的活动轨迹,定位密切接触者,理清潜在的病毒传播链。但必须强调的是,
溯源要锁定的是病毒,它不应该让确诊者成为被人指指点点的谈资。
如果对流调中的“非必要信息”不加处理,会在客观上让确诊者背负巨大的思想压力,有些人甚至可能因此瞒报活动轨迹,给抗疫工作留下隐患。
单从防疫需要来说,去除“非必要细节”也能满足防疫需求。在大数据时代,要排查密切接触者并非难事,有许多种办法。很多地方的疫情通报都会明确提到,“已对确诊者的××名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既然已查清楚哪些密切接触者到过某个场所,如实相告即可,为何非要通报确诊者去该场所的目的?
“只提地点不提人,弱化病例的压力,尊重人的隐私,这是文明社会该有的基本素养。”“我们的敌人是病毒,而不是感染病毒的人。在被确诊之前,她不过是这个人口超2100万城市中一个普通的年轻人。她的私人生活应当是全权由她做主,不应成为可被他人随意浏览、点评的信息。”从舆论反馈来看,大家早就希望流调信息通报更科学、更人性化。
常态化疫情防控这道考题,考验社会治理能力。科学、精准地公布流调信息,不断优化疫情通报内容,既能体现对人的尊重,又能再度明确抗疫工作的严肃性,更见政府公共管理的绣花功夫。